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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14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6 [ 发布日期 ] 2026-01-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14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16
[ 成文日期 ] 2026-01-16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怡博福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受浏阳市湘霸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5年5月15日生产的湘霸王牌“山椒去骨鸡爪(山椒味)(辐照食品)”,在终端销售商处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怡博福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2026年1月4日重庆怡博福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是委托方浏阳市湘霸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储存条件进行运输和贮存引起,并非当事人生产环节所致。整改措施:重庆怡博福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已要求委托方浏阳市湘霸食品有限公司严格按标签上标示的贮存方法保存,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1日向重庆怡博福食品科技开发有限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10月24日立案调查。重庆怡博福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受浏阳市湘霸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5年5月15日生产的湘霸王牌“山椒去骨鸡爪(山椒味)(辐照食品)”,经查明不合格原因是委托方浏阳市湘霸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储存条件进行运输和贮存引起,并非当事人生产环节所致,违法实事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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