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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83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1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83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1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8
[ 成文日期 ] 2025-12-18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个体工商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1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綦江区果真好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个体工商户已于2025年11月17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上游供应商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且当事人在进货时没有严格把关。

整改措施:责令该商户立即整改,对门店内销售的食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要求,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0日向綦江区果真好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11月14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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