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8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16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82 |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16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8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8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果真好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果真好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5年1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针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该个体工商户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原因,自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并将信息反馈供货商,发布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