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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30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07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 发布日期 ] 2025-10-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430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07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20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7号)

2025年6月24日,我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一份编号为No:2025-03CP051684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省级本级食品的抽样检测,于2025年5月29日对璧山区正兴镇季龙晓副食超市经营的由重庆元小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的李厷子®泡椒笋尖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省级本级食品的抽样检测,于2025年5月29日对璧山区正兴镇季龙晓副食超市经营的由重庆元小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的李厷子®泡椒笋尖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元小将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公司已于2025年7月16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产品原料大小不均匀,有空心和实心,导致脱硫不均匀,随机检测时结果可能合格,但也会出现了部分产品实心二氧化硫超标情况。

整改措施:1.在脱硫时间上进行严格把控,针对根头粗大些的竹笋脱硫时间延长一定时间,并在抽检过程中应尽量抽取中心部分根头较大的竹笋进行二氧化硫含量检测。2.增加检测的环节,严格把控质量。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日向重庆元小将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7月14日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17日调查终结。并于2025年10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处罚决定书(綦江市监处罚〔2025〕291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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