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綦江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91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97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7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91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97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7
[ 成文日期 ] 2025-09-1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9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6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国元经营的香葱梳打(发酵饼干)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经营户李国元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李国元已于2025年7月23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经营户存储管理不当,未严格按照食品存储条件进行存储,导致抽检不合格。

整改措施: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张贴召回通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按要求索取每批次饼干的检验报告,严格食品存储管理,配备温湿度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30日向李国元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于2025年7月7日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饼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进行了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