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35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86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335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86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7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6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綦江区益丰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益丰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益丰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已于2025年5月13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山药的种植环节使用的农残超标。
整改措施:要更加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从抽检合格率较高的供货商进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30日向綦江区益丰副食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山药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重庆双福农贸城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虎马供应链管理公司配送单,并建立了进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首次违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调查期间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4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