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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94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7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94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76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张富斌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张富斌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张富斌已于2025年5月20日完成整改并于2025年6月5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香蕉种植环节防治病虫害使用的农药未充分分解导致农残超标。

整改措施:针对常见的容易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类型,要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从抽检合格率较高的供货商进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2日向张富斌送达了香蕉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向张富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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