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9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75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9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75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4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綦江区凤鑫食品超市经营的美人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凤鑫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凤鑫食品超市已于2025年5月15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美人椒种植环节防治病虫害使用的农药未充分分解导致农残超标。
整改措施:针对常见的容易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类型,要更加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从抽检合格率较高的供货商进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8日向綦江区凤鑫食品超市送达了美人椒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美人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抽样批次美人椒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商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有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售票据,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能提供该批次美人椒食品快检报告,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份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