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90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74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90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74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 成文日期 ] | 2025-07-14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主体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9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周文革经营的青小米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周文革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周文革已于2025年4月29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青小米椒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噻虫胺,被青小米椒吸收导致青小米椒中噻虫胺含量超标。
整改措施:责令周文革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2日向周文革送达了青小米椒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5月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