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76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70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76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70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8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8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8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綦江区篆北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美人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篆北副食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篆北副食经营部已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美人椒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噻虫胺未经充分分解,残留在美人椒中,当事人也未履行进货查验。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篆北副食经营部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进货时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7日向綦江区篆北副食经营部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于2025年5月13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篆北副食经营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