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60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64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3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260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64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30 |
[ 成文日期 ] | 2025-06-30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4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綦江区永亮副食经营部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永亮副食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永亮副食经营部已于2025年4月25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香蕉因生产环节农药添加过量,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永亮副食经营部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针对常见的容易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类型,要优化进货来源渠道,从抽检合格率较高的供货商进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17日向綦江区永亮副食经营部送达了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23日向綦江区永亮副食经营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