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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49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49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5日,成都市华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杨镜经营的龙眼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杨镜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经营者已于2025年3月27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造成该批龙眼检出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超过国家标准的原因是农户在种植过程中添加了二氧化硫造成,才导致该批次抽检不合格

整改措施:对超市内所销售水果严格审查相关资料,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5日向杨镜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4月3日立案调查。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5〕8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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