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綦江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13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2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13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2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个体工商户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6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二氧化碳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于2025年4月7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龙眼检出氧乐果不合格原因可能由于种植户在采收前使用农药造成,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或供应商使用二氧化硫对龙眼进行熏制造成。

整改措施:对购进的所有食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发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5日向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3月2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龙眼检出氧乐果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是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收集了供应商余万江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重庆双福农贸城农产品快速检测报告,以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来源,提供了余万江处购买商品的送货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