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1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2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4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1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2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4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购进销售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购进销售的龙眼检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二氧化碳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5年3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针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原因,同时立即发出召回通知,及时通知消费者,紧急召回已上市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龙眼,并将信息反馈供货商;召回通知发出后,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及时向我局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向我局提供了供应商资质、购货票据、合格证明等资料,并自主承诺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进货提前索取、审查合格证明,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加强场所管理,保持贮存场所温度适宜和通风良好,做好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