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89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9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89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9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9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长沙贤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公仔牌“脆笋(泡椒味)”)(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5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2025年1月16日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系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竹笋进行浸泡脱硫时,因搅拌不均匀,个别几包原料没有完全透气把二氧化硫释放出来,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又添加了焦亚硫酸钠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1.在浸泡环节增加搅拌频率,让原料中的二氧化硫充分挥发;2.加强员工培训,增强质量意识,特别是一线生产员工对二氧化硫关键指标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形成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日,向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立案调查。长沙贤嫂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公仔牌“脆笋(泡椒味)”(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5日),经查明不合格原因系庆瀚翔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生产环节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