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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55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55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0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新城店销售的“长白萝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新城店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綦鲜生食品经营部已于2025年1月20日整改完成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是经营者造成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商问题。     

整改措施:启动召回程序,停止购进销售该产品,积极学习《食品安全法》,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5日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綦江新城店送达了“长白萝卜”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4年12月13日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

2、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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