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3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5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3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5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1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綦鲜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和刘姝雯(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精品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綦鲜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于2024年11月13日向綦江区綦鲜生食品经营部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刘姝雯销售的精品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于2024年11月8日向刘姝雯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针对上述2批次不合格项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销售单位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被抽检的同批次山药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发布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綦江区綦鲜生食品经营部和刘姝雯均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