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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成文日期 ] 2025-01-06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超市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1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重庆红坡领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面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红坡领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于2024年12月2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由于种殖户在收获之前喷打了含有咪鲜胺类农药,且农药残留期未过就进行销售造成,才导致该批次抽检不合格。

整改措施:对超市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8日向重庆红坡领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4年11月12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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