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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51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10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0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销售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9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圆通寺的陈科销售的红薯进行监督检验,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陈科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经营户已于2024年10月26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经经营户自查,原因为购进时未严格把关导致。
整改措施:1.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2.进货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3.做好索票索证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5日向陈科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同日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红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我局向陈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