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332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70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7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202451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馒头和花卷进行抽样,202461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分别对该批次馒头和花卷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A24SB00207A24SB00208),检验结论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綦江区路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重庆市綦江区路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495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供货商韩某制作馒头和花卷过程中使用甜蜜素,当事人未履行好进货查验工作,导致经营含甜蜜素的馒头和花卷

整改措施:责令重庆市綦江区路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进货时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杜绝经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4日重庆市綦江区路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2024年6月25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含甜蜜素的馒头和花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向重庆市綦江区路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