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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323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68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发布日期 ] 2024-08-26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个体工商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515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綦江区点点购超市经营的鲜鸡蛋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4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个体工商户已于2024617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鲜鸡蛋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时,使用兽药过多,且当事人在进货时没有严格把关。

整改措施:责令该商户立即整改,对门店内销售的食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要求,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613张达梅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4617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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