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298 | [ 发文字号 ] | 2023年第56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298 |
[ 发文字号 ] | 2023年第56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2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2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家经营单位5批次复用餐饮具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世江、綦江区朱水铰餐饮店、綦江区六斗米小火锅馆、幸小英、綦江区夔门龙液酸汤乌鱼店5家餐饮单位使用的复合餐饮具经抽检不合格。经抽样检验,1、綦江区夔门龙液酸汤乌鱼店、幸小英、綦江区朱水铰餐饮店3家餐饮单位: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2、綦江区六斗米小火锅馆、黄世江2家餐饮单位: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黄世江等5家餐饮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上述5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餐饮单位已于2022年12月8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大肠菌群项目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超标,该两项指标与清洗用水、洗涤剂、清洗流程、消毒流程、环境卫生等有关,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发现黄世江、幸小英2家餐饮单位清洗槽卫生状况不佳,綦江区朱水铰餐饮店等3家餐饮单位未使用消毒柜对餐饮具充分消毒。
整改措施:责令黄世江等5家餐饮单位立即整改,定期对清洗槽进行清洗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清洗餐饮具,并在消毒柜中进行足够时间的消毒,确保餐饮具的清洁卫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22年12月1日向黄世江、綦江区朱水铰餐饮店,2022年12月2日向綦江区六斗米小火锅馆、幸小英、綦江区夔门龙液酸汤乌鱼店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12月14日立案调查。黄世江等5家餐饮单位使用大肠菌群超标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的复合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已向黄世江等5家餐饮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警告。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