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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1-00377 [ 发文字号 ] 南川市监〔2021〕13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已废止—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28号),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培训机构,范围包括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以及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重点整治内容

此次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2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5就格式条款争议选择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集中整治方案,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南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收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各类培训格式合同文本(包括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服务单据等)1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交到网络交易科,全面排查辖区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9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市局统一点评意见,利用年报检查等方式,对收集到的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培训机构,采取集中约谈、发出行政建议书、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等行政指导、执法手段,督促经营者积极整改。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1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向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科报送书面工作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将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审查整改工作纳入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长效机制,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密切沟通配合。各市场监管所依据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

(四)按时报送总结。各市场监管所于2021年11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统计表(附件2)、至少1个典型案例报送至网络交易科彭湘湘内网邮箱ncq-pengxiangxiang@oa.gov。

联系人:彭湘湘     联系电话:71410656

附件:1南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

      3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26日   


部门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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