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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1-00276 [ 发文字号 ] 南川市监〔2021〕14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消委会: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36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73号,以下简称市局《通知》)要求,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类改革举措

(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1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审批改为备案1,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10项。区局根据《实施方案》、总局《通知》以及市局《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区涉及审批或监管职责的改革事项,逐项明确了责任科室、改革内容,申办许可(备案程序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各个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15

(二)确保各项分类改革举措有序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同时要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在登记环节由市场主体填写相关备案信息一并办理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原审批方式,完整、准确、一次性地告市场主体开展经营需要满足的条件办证后的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的后果,市场主体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及时按照具体管理措施规定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实施审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及时做好承接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的举措严格落实到位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许可类涉企经营事项以及非许可类涉企经营事项,明确监管科室,理清监管职责,依法实施监管。对许可类涉企经营事项,按照四种改革方式,严格执行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的监管要求和监管规则,确保有效监管。

(二)进一步压实协同监管。认真执行“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完善“先照后证”告知内容,精准告知申请人需办理许可及审批层级、部门等关键信息,重点提示不实承诺的后续处罚、信用惩戒等关键内容,向行业主管部门100%抄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许可或备案事项“照后证前”“照后备案前”监管衔接制度,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区市场监管局全程跟进,依法查处无证、无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不予许可的市场主体情况后,按规定督促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确保“证”“照”监管无缝监管。

(三)进一步防范风险隐患。树立底线思维,立足本地实际和职能职责,逐项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防控台账,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注重对具体管理措施的定期评估和分析研判,按照需要适时调整具体内容,及时完善更新,确保“放得开”“管得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的深度融合,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推动高效监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重要性,认真领会改革精神,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能力水平,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思想观念,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统筹兼顾推进改革,确保“放”“管”结合,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单位加强对具体管理措施的学习和把握,加强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涉及审批和监管权限下放的事项,各科室要充分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和交流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强化督查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将定期开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自查和总结各单位注意总结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改革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将采通报批评的方式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广告发布登记具体管理措施

2.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具体管理措施

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体管理措施

4.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低)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5.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具体管理措施

6.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化肥)具体管理措施

7.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8.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具体管理措施

9.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10.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具体管理措施

1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具体管理措施

1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13.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具体管理措施

14. 设立认证机构(风险等级高)审批具体管理措施

1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具体管理措施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9


附件下载:

附件 区市场监管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doc

部门解读: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 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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