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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南川市监发〔2026〕1号)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8-22

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专项审查的函》(渝人办函〔2021〕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专项审查的通知》中“同步检视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自查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我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按照区政府有关开办企业、办理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收费、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的最新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条件,违法增加市场主体义务,违法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与两个《条例》不相符的内容。

三、清理结果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南川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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