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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4-00080 [ 发文字号 ] 渝南川市监撤告〔2024〕042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备案告知书(渝南川市监撤告〔2024〕0424号)


重庆利普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于2016年3月10日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办理管**监事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拟依法撤销该备案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予撤销监事备案事项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于2016年3月10日成立,依法登记设立取得《营业执照》,核准从事销售:食品;销售:日用百货、一类医疗器械、汽车配件、矿产品、陶瓷制品、煤炭、钢材、金银首饰、床上用品、服装服饰、箱包、化枚品、玩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办理设立登记向本局提交了如下资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表;4.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5.联络员信息表;6.股东(投资人)出资情况表;7.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8.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观音桥居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复印件;9.股东决定;10.出资人及兼职(任职)人员情况确认书;11.公司章程;1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3.承诺书,其中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中监事一栏张贴了**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管明容监事备案,2024年2月23日局接到**举报你单位冒用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办理监事备案,被本局查获。

经查:你单位于2016年3月10日经邢**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和监事备案,邢**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张**代为办理登记和备案事宜,**为唯一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而调查过程中邢**、**存在未按期接受询问等不配合调查的行为,同时经调查通过你单位登记住所已无法联系,现本局已将你单位涉嫌冒用登记的信息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45日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

查明:该案举报人**举报你单位冒用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办理监事备案事实基本成立

本局认为:利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你单位的监事备案属于冒用身份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拟撤销本局于2016年3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监事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及相关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唐怡          联系电话:     02371421017            

联系地址:   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92号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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