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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6-00038 [ 发文字号 ]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6〕60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发布日期 ] 2026-03-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6-00038
[ 发文字号 ]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6〕60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1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川区壹群肥肠鱼店)

当事人:南川区壹群肥肠鱼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A47K

经营者:蒋光富

身份证号码:511026***410

经营场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石林1组74号

2026年1月8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一台电子计价秤正在使用,该电子秤上仅有品牌名“大亨”,无其他详细信息。该电子秤未张贴检定合格标识,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经法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6年1月15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者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该案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1日依法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9MAEHAEA47K,在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石林1组74号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经营活动。

当事人经营者蒋光富从他人手中购买的二手电子秤,用于该店销售活鱼时为顾客称量结算。该电子秤仅有品牌名“大亨”,无铭牌等信息。上述这台电子秤上未张贴法定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标识,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这台电子秤法定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书,当事人承认上述这台电子秤从2025年4月至案发时止未按照规定申请过相关检定机构对其进行检定。上述这台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秤于2026年1月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查获。

查明: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秤为顾客称量商品并据此进行结算,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制度,期间称量商品的次数和重量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事实;

3.询问笔录、提取的证据资料等证明当事人违法使用该计量器持续时间超过30日的违法事实;

我局认为: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防止销售商在计量时弄虚作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法律法规要求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的非自动衡器需要定期强制检定,而当事人作为餐饮经营者,使用未申请检定的电子秤为顾客称重水产品并据此进行结算,其无法保证称重的准确性,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当事人涉案计量器具有1台,使用该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持续时间达8个月,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当事人该违法行为持续超过30日,裁量等级为从重处罚。建议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计价秤(产品名称:电子计价秤,品牌:大亨),并处以罚款900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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