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南岸区>政务公开>公示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堂耀商贸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 设立、监事登记决定书


重庆堂耀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WD5A1N重庆君飞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HJN1Y等两家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董事兼总经理、监事设立登记和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120241114日,罗辉(身份证号:510824******1932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注册重庆堂耀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现身份证补办证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430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堂耀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WD5A1N成立于2020430,法定代表人:罗辉;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汇成路241-17;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11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11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1128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电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113因无法联系举报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堂耀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举报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堂耀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不正当手段于2020430日取得了重庆堂耀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22024116日,罗程映(身份证号:500103******6212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监事注册重庆君飞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情况说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621日的监事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君飞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HJN1Y成立于2016621,法定代表人:韩洋;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江南大道7442-7-A73号;注册资本:1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利用互联网销售:办公家具、电脑耗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工艺品(不含文物)、皮革制品、装饰品、化妆品、母婴用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计生用品、服装鞋帽、水果、预包装食品(须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收购、不含棉花、鲜茧等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手机及配件、装饰材料及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办公用品、文教体育用品(不含书刊)、鲜花;绿化植物出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展示牌、霓虹灯、电子翻版装置、充气装置、电子显示屏、车载广告;代理报刊广告;组织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庆典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婚庆礼仪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1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20241114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1128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电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113因无法联系举报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堂耀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举报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君飞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不正当手段于2016621日取得了重庆君飞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设立登记属

综上以上两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监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堂耀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重庆君飞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621监事登记

    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