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21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21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4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度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现将区局《2026年度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
2026年度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局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现结合南岸区实际,制定2026年度南岸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两个责任”要求,落实南岸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守好食品安全底线。
二、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负责全区餐饮食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餐饮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突发事件处置、餐饮服务经营者常态化培训、“阳光厨房”建设、新开办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食品经营者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主要工作
(一)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方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包括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的现场检查,也包括由市场监管所或区局确定的监管人员因重大活动保障、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等开展的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人员要遵循“回避原则”;具体检查方法包括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现场询问等。监督检查人员要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检查情况,必要时收集或者复印相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需使用“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进行记录。
(2)远程检查。“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将记录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开展“日-周-月”检查、是否定期培训考核、是否及时整改AI智能识别的违规行为等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自动推送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整改完毕,依法处置,形成闭环管理。要充分做好远程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衔接,对于经首次提醒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现场检查,并对该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2.监督检查任务
按照1季度25%、2季度60%、3季度85%、4季度100%的进度,使用“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移动端,依据餐饮单位风险分级和检查频次,完成餐饮单位检查任务。专项检查任务、“双随机”任务,根据上级任务要求实时下达。
3.监督检查结果处置
要熟悉用好“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检查结束后督促餐饮单位及时公示《重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机制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4〕177号)要求在“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进行处置,形成检查闭环。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二)专项治理
1.校园食品安全
做好“春秋”两季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按照《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学校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
2.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严格许可审查,对新办网络餐饮经营者要按审查细则逐条审核把关。日常监管中要重点纠治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食材来源不清楚、公示信息不真实、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租借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工地址与订餐地址不符等违法行为。开展南坪街道金紫街无堂食外卖聚集区食品安全规范提升试点工作。
3.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日常监管中要重点排查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害生物防治情况、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加工制作过程管控情况等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或使用不合格食用油脂、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三)风险等级评定
1.新办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意见》(渝市监发〔2022〕71号)要求,新开办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获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监管人员开展首次现场检查,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并确定风险等级。各所要严格按要求完成对新办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定、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2.存量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
2026年度存量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任务,各所可以利用“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网页端查询,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智慧监管
1.持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实现餐饮经营者入驻(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率达到95%,实现全量餐饮经营者“阳光厨房”覆盖率达到50%。
2.持续抓好常态化培训考试工作。利用“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每月8日组织新开办经营者、未参加培训的存量经营者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并督促完成培训考试,确保培训率、考试合格率达标。
3.持续抓好隐患“发现-整改-审核”闭环工作。各所要安排专人,每周至少查看一次“渝食安-餐饮安全在线”系统,及时掌握监督检查和AI抓拍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经营者按时整改,对整改完成的要及时审核通过,形成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为辖区食品安全尽职尽责。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标对表任务清单,统筹安排,快速推进,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任务查询方式及途径详见附件。
(三)职能绩效考核。对照市局年度目标任务,将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完成率、“阳光厨房”覆盖率、新开办餐饮经营者培训考核率以及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情况、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情况纳入区局对监管所年度职能绩效考核。
(四)强化档案管理。各所要认真做好监管档案建设工作,保存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执法文书、检验报告、报表、工作简报、图片、总结等日常监管资料,相关资料分类归档。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所要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的信息收集作用,加强餐饮监管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沟通。对检查中发现的或工作中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风险隐患、舆论热点等,要及报送食品三科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