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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3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3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区局《2024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314


2024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南岸区实际,制定2024年度南岸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两个责任要求,落实南岸区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坚决守好食品安全防线。

二、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二科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环保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检查任务

(一)检查计划

认真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202411月底前使用重庆食品监管APP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任务。包括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实际,按月度或季度比例有序推进完成检查任务,其中食品销售者2年全覆盖检查任务和特食销售者2年全覆盖检查任务应当在202411月底前完成总任务的60%

(二)监督检查重点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风险管控点配备配齐食品安全员,督促大中型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3.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委托方、受托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将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等情况予以单独记录,留档备查。应当将上述委托生产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4.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5.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除包括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外,还包括分区销售、消费提示、产品注册备案、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情况。持续加强特殊食品经营者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督促经营者在特食界微信公众号或者使用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参加考核,确保覆盖率、合格率达50%以上。

6.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重点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7.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三)结果处置

要熟悉用好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置。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影响食品安全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整改问题,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所。检查人员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中记录整改结果,形成检查闭环。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区局事权划分规定落实监管责任,为辖区食品安全尽职尽责。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负责人,合理配备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明确监管重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管,不得在监管时假公济私、弄虚作假。食品一科、二科每半年汇总一次各市场监管所监管工作进度报局领导审阅,包括任务完成比例、发现问题数、完成整改数等重点内容。

(三)强化档案建设。各监管所要认真做好监管档案建设,保存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执法文书、检验报告、报表、工作简报、图片、总结等日常监管资料,相关资料按年度分类归档,作为食品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和各级督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的信息收集作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沟通。对检查中发现的或工作中获取的重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信息、风险隐患、舆论热点等,要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二科报送。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食品三科、执法支队: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6


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市局《2024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检查对象及重点

全区餐饮服务经营者。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食堂和农村家宴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涉旅餐饮服务经营者、火锅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承办宴席的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等经营单位。

二、检查单位

各所负责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三科对各级各类型的餐饮单位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

(一)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包括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的现场检查,也包括由市场监管所或区局确定的监管人员因重大活动保障、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等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远程检查。重庆市阳光食品APP将记录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开展每日晨检、是否按时自检自查、是否定期培训考核、是否及时整改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的违规行为等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情况,并自动推送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整改完毕,依法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各所要安排专人,每周至少查看一次餐饮安全在线系统,及时掌握网格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未按时限整改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检自查工作。要充分做好远程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衔接,对于经首次提醒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现场检查,并对该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四、检查频次

A级和B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且A级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检查、B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检查;C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3次日常监督检查,且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项目检查;D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4次日常监督检查,且每年至少开展3次全项目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按照D级风险进行频次检查;养老机构食堂、特大型餐饮单位、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等高风险业态,应按照C级风险以上频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即时公示。现场检查结束后,监管 APP 自动生成《记录表》,经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确认后,由检查人员即时推送至被检查单位。记录表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至下次检查,必要时可另行制作书面记录表。

(二)分类处置。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1.当场整改。对一般项目轻微风险隐患,以及 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未按要求及时冷冻(藏)等关键项目轻微风险隐患,且不涉及违法、可当场纠正的,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2.简易处罚。对 餐饮服务企业未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记录等一般项目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或 冷冻(藏)、消毒等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关键项目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法当场整改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步作出警告决定。属地网格监管人员须跟踪核查整改情况。

3.立案查处。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效或与经营场所地址不符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由系统自动推送案源信息,供后续立案查处。对多次出现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系统自动提示相关信息,各市场监管所应依法从严处置,查处结果纳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所须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排查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保障检查工作质效。应规范建立监管对象档案,实行一企一档管理,确保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动态更新。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各基层所要依法依规处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标注为限期整改的,应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规定时限内上传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期结束后组织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严格履行立案程序,依法开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应按程序提请区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各基层所要以日常监管为核心,科学运用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核查、执法办案等工作,构建全链条监管闭环,坚决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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