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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1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1批次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问题食品基本信息如下:

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GBJ26000000263330151ZX

样品名称

椒麻鸡翅(辐照食品)

购进日期

20251211

型号规格

320g/袋,生产日期:2025-11-01

标称生产者名称:

重庆森升香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重庆渝赣缘商贸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菌落总数

检验机构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2026123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2026126

二、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具体情况

产品控制

产品控制措施:

经营者购进的川味爷椒麻鸡翅共30袋,已销售27袋,退回3袋,无扣押产品控制。

具体情况:

1)经营者购进30袋,货值234.30元,已销售27袋,退回3袋。

2)无封存。

3)召回0

该经营者共购进30袋该批次川味爷椒麻鸡翅,已通过线下门店发布召回通知,目前尚无召回的情况。

原因排查

原因类别:菌落总数不合格。

原因详情: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生产环节辐照没照透所致。

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30元;处罚款2000.00元。

整改复查

1)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2整改复查情况:2026420日已组织复查验收,经营者已按要求整改。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已将该产品不合格信息通报给产品供应商和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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