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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 发布日期 ] 2026-08-31
[ 索引号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31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7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家经营者6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渝北区鑫梓童百货商行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鑫梓童百货商行(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6年5月3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58元;2.罚款2000元。

二、渝北区艾比利生鲜经营部经营的豇豆和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艾比利生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2026年5月8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黄葱(购进日期:2026年5月8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渝北区中梅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土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中梅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土豆(购进日期:2026年5月8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渝北区宜惠佳生鲜经营部经营的淮山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宜惠佳生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淮山山药(购进日期:2026年5月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五、渝北区双湖舰之王食品经营部经营白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双湖舰之王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白豇豆(购进日期:2026年5月10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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