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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28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索引号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成文日期 ] 2026-08-28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6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家经营者7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渝北区雍二生活超市经营的青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雍二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青豇豆(购进日期:202656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5元;2.罚款1000元。

两江新区闽贤副食经营部经营的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两江新区闽贤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6429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两江新区品鲜生活超市经营山药和四季豆(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两江新区品鲜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65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四季豆(菜豆)(购进日期:202655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59元;3.罚款1000元。

四、重庆瑞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瑞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生产日期:202637日),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发现当事人已停业,故未能送达。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委托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关门歇业无法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目前对当事人中止案件调查,待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五、渝北区三号桥果蔬店经营的铁棍山药和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三号桥果蔬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657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黄葱(购进日期:202659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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