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2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2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6 |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家经营者7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渝北区惠信达百货超市经营的蜜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惠信达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蜜薯(购进日期:2026年4月27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5.44元;2.罚款1000元。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经营的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龙山一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6年4月30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6.18元;2.罚款2000元。
三、渝北区家多乐副食超市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家多乐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6年4月23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四、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松牌路分公司经营的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松牌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6年4月29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3.4元;2.罚款2000元。
五、渝北区家多乐副食超市经营的土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家多乐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土豆(购进日期:2026年4月25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7.7元;2.罚款4000元。
六、渝北区井泉园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井泉园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6年4月24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5元;2.罚款1000元。
七、渝北区艾瑞克食品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艾瑞克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2026年5月4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能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违法类型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