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2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21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5 |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4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家经营者6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桃源居分公司经营的板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桃源居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板姜(购进日期:2026年4月27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华大道店经营的甘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华大道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甘薯(购进日期:2026年4月22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9.98元;2.罚款5000元。
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观月大道分公司经营的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渝北区观月大道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6年4月30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渝北区鲜林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鲜林蔬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药(购进日期:2026年4月28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五、渝北区品鲜琰熙副食超市经营的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品鲜琰熙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6年4月28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能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违法类型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六、渝北区咏好记百货超市经营的红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咏好记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红薯(购进日期:2026年4月23日),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3.34元;2.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