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2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B46236A/2026-0012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1 |
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期)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7家经营者7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邓鲜生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罗氏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邓鲜生水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罗氏虾(购进日期:2026年4月30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3000元。
二、江北区海涵酒类经营部经营的九支麦穗蜜桃乌龙中式精酿啤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海涵酒类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九支麦穗蜜桃乌龙中式精酿啤酒(生产日期:2026年3月21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4927-2008《啤酒》,产品质量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渝北区峰灏水果店经营的【空运进口】泰国进口金标龙眼500g/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峰灏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空运进口】泰国进口金标龙眼500g/份(购进日期:2026年4月1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能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违法类型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重庆渝品万佳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兴科大道分公司经营的芋儿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渝品万佳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兴科大道分公司经营的芋儿(购进日期:2026年4月23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五、江北区赵二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精制梅干菜(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赵二姐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精制梅干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6年3月12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六、渝北区李艳琪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红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北区李艳琪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红薯(购进日期:2026年4月26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
七、江北区寻味佬餐饮店经营的武隆苕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寻味佬餐饮店经营的武隆苕粉(购进日期:2026年4月3日),铝残留量项目(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续将加大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2.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