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0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0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8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8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经营假劣肉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广大肉制品经营单位:
为扎实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整治,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杜绝问题肉制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二)严格规范散装肉制品标签,公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内容。
(三)严禁采购食用来源不明、污染物超标、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采购以其它畜禽肉冒充牛(羊、驴)肉制品。
(四)严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五)严禁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肉制品。
(六)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
(七)严禁销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山寨”、过期肉制品。
(八)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九)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十)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回应了解投诉的具体内容。妥善处理投诉后,应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针对性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