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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渝药监〔2023〕6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执法支队,局属各检查局、市药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6号)有关要求,为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工作,我局参照经修订的《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药监办生产〔2022〕3号)现终止试行。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加入PIC/S工作总体部署和统一检查程序和标准有关要求,请相关监管处室参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本《细则》基础上,分环节拟制检查工作程序,并做好宣贯培训。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