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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9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根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药监办流通〔2022〕3号)精神,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现就九龙坡区开展2022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根本目的,全面落实市局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要求。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等重点内容,围绕药品来源渠道这一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安全底线,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施策净化医药市场环境。
二、检查内容
针对当前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问题,结合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任务,依职责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以医保高保值药品(附件1)、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肉毒毒素等药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伪造资质证明文件或票据购销药品,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以及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5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尽快安排部署,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附医保高值药品品种购销情况自查表供参考填报,详见附件2)
各市场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做好整改落实,并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报辖区市场监管所存查。
(二)集中检查(6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企业自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5%),对辖区内重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重点检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处方药销售、药品储存及效期、药品购销渠道等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进以及通过网络异常购进和销售线索。
2、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药品储存及效期、特殊药品等管理情况。重点关注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进以及通过网络异常购进和销售线索。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追查,一查到底,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要充分运用协查、稽查、检验等手段,严肃查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局协同交叉检查(7月底前)。为检验专项检查工作效果,促进药品经营监管能力协同提升,在完成辖区企业及单位全面自查以及集中检查的基础上,区局指派相关市场监管所组建4个片区检查组(分组情况详见附件3),对片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协同交叉检查,每个市场监管所应当指派一名监管干部配合牵头单位组成检查组开展跨地区协同交叉检查。
协同交叉检查每个街镇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不少于各5家,每家经营单位抽查药品品种不少于5个。
协同交叉检查中发现违法线索的,移交该企业或单位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查处。
各牵头单位于7月底前将各检查组协同交叉检查记录及统计表(见附件4)报区局药品一科。区局药品一科负责协同交叉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四)市局交叉检查(8月至10月)。药品一科按照区局集中检查阶段及既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多、平时投诉举报数量多的原则遴选20家药品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报市检查组确定交叉检查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五)工作总结阶段(11月)。区局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包括自查、集中检查、协同交叉检查实施情况、违法线索处置情况以及调查整改情况等,研究加强药品购销渠道监管的举措和强化案件查办的工作机制,于11月21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市药监局药品流通处。
附件:1.医保高值药品品种
2.企业(单位)医保高值药品品种购销情况自查表
3.区局协同检查分组情况表
4.协同交叉检查工作报告及统计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医保高值药品品种
序号 | 通用名 | 商品名 |
1 | 阿卡波糖片 | 拜唐苹 |
2 | 格列吡嗪控释片 | 瑞易宁 |
3 | 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齐特片II | 达美康 |
4 | 格列美脲片 | 亚莫利 |
5 | 缬沙坦胶囊 | 代文 |
6 | 阿托伐他汀钙片 | 立普妥 |
7 | 吉非替尼片 | 易瑞沙 |
8 | 拉米夫定片 | 贺普丁 |
9 | 他克莫司胶囊 | 普乐可复 |
10 | 吗替麦考酚酯胶囊 | 骁悉 |
11 | 盐酸厄洛替尼片 | 特罗凯 |
12 | 瑞格列奈片 | 诺和龙 |
13 | 环孢素软胶囊 | 新山地明 |
14 | 复方α-酮酸片 | 开同 |
注:以上品种供参考
附件2
企业(单位)医保高值药品品种购销情况自查表
企业/单位名:
医保高值药品品种 | 是否经营该品种(如是,请填写购销情况) | 购销情况 | |||
该品种上游企业家数 | 购进价格区间(以“最高格-最低价”格式填写) | 2021年1月至今购进次数及总购进量(以“购进次数/总购进量”的格式填写) | |||
1 | 阿卡波糖片(拜唐苹) | ||||
2 | 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 | ||||
3 | 格列齐特缓释片、 格列齐特片II(达美康) | ||||
4 | 格列美脲片(亚莫利) | ||||
5 | 缬沙坦胶囊(代文) | ||||
6 | 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 | ||||
7 | 吉非替尼片(易瑞沙) | ||||
8 | 拉米夫定片(贺普丁) | ||||
9 | 他克莫司胶囊(普乐可复) | ||||
10 | 吗替麦考酚酯胶囊(骁悉) | ||||
11 | 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 | ||||
12 | 瑞格列奈片(诺和龙) | ||||
13 | 环孢素软胶囊(新山地明) | ||||
14 | 复方α-酮酸片(开同) |
注:各市场局、各直属检查局遴选受检企业及单位时,要充分考虑本表涉及内容。
附件3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协同检查分组情况表
全局分为四个片区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确定一个市场监管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同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检查方案的制定、检查组调度指挥、协同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的收集以及协同检查工作总结等。
片区检查组序号 | 牵头单位 | 成员 |
第一片区检查组 | 西彭 | 西彭、铜罐驿、陶家 |
第二片区检查组 | 九龙 | 九龙、中梁山、华岩 |
第三片区检查组 | 石桥铺 | 石桥铺、渝州路、二郎 |
第四片区检查组 | 杨家坪 | 杨家坪、谢家湾、黄桷坪、石坪桥 |
附件4
药品协同交叉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别(不涉及的内容填写“/”) | 协同检查单位数量(家) | 发现违规单位数量(家) | 完成整改单位数量(家) | 立案查处案件数(件)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许可证数量(家) | 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数量(件) |
药品零售企业 | |||||||
药品使用单位 |
注:此表由各检查组组长/牵头单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