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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2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5-002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5年总局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4日,九龙坡区云龙大道210号附18号对九龙坡区果福哆水果经营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抽样单编号为:GZJ25500107652221967,购进日期:2025年4月23日)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5月27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5SZ0196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4日向九龙坡区果福哆水果经营店(个体工商户)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抽检批次龙眼系从重庆市双福农贸市场购进。该批次龙眼共计购进8公斤,损耗0.45公斤,共计销售7.55公斤;购进价格22元/公斤,平均销售价格27.6元/公斤。抽样基数为4公斤,销售单价27.6元/公斤,违法所得97.01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1日对九龙坡区果福哆水果经营店(个体工商户)涉嫌销售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九龙坡区果福哆水果经营店(个体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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