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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6369XY/2024-001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庆食品厂2024年4月26日生产的“生态鸡精(鸡精调味料)(规格型号:454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92元;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凤庆食品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过程控制不严,生产线紫外灭菌灯部分损坏、未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员工卫生意识不到位以及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产品不合格。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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