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1-004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1-0045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 2021年总局专项计划有关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杨家坪市场正一层1区93、94号对王健平销售的黄金豆(抽样单编号为:GC21500107652210010,生产日期:2021年5月23日,规格型号:16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9月2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1SZ0400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6日向王健平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抽检批次“黄金豆”系从渝北区兰媛华食品经营部购进,有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和相关资质。该批次“黄金豆”共计购进18袋,用于监督抽检14袋,剩余4袋已被王健平自己食用完。该“黄金豆”进价为2.25元/袋,零售价为2.5元/袋,因监督抽检支付了购样费,故本案货值金额为45元,违法所得35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6日对王健平经营不合格食品黄金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王健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本案违法所得较少,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积极处置相关事宜,且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提交了诚信经营承诺书和整改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2.罚款人民币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