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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6369XY/2022-004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2-10-27 |
九龙坡区热浸镀锌钢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范围: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成品库中、以及施工工地的待用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样原则: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
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抽样数量: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1m×6其中1m×3根作为检验样品,1m×3根作为备用样品。
抽样基数: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2 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检验方法 |
1 | 镀层层重量 | GB/T 3091-2015 GB /T 13793-2016 | GB/T 3091-2015 GB/T 13793-2016 |
2 | 尺寸 | GB/T 3091-2015 GB /T 13793-2016 | GB/T 3091-2015 GB/T 13793-2016 |
3 | 镀锌层表面质量 | GB/T 3091-2015 GB /T 13793-2016 | GB/T 3091-2015 GB/T 13793-2016 |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3793-2016 直缝电焊钢管
GB/T 3091-2015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3.2.1单项判定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检验依据要求时,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2.2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