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1-0013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1-0013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1-07-27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27 |
江津市监函〔2021〕53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
复 函
韩治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续管理的建议》(第4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业主要求增设电梯的愿望强烈,越来越多的老旧住宅楼院自筹资金加装电梯使用。据统计,我区有6层及以上的老旧楼宇3731栋,已经加装电梯250余台。加装电梯的需求逐年在大幅增加,仅2020年,我局就在100份加装电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二、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一是确认加装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二是电梯的安装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三是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管措施
加装电梯大部分以业主自行管理为主,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难。为督促责任落实,我局一是要求各加装电梯使用单位必须明确至少1人作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电梯的维保质量监督、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层门钥匙管理等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倡导各加装电梯使用单位聘请物业公司负责电梯管理工作;三是倡导各加装电梯使用单位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四是加强对加装电梯使用单位乘梯安全知识的宣传;五是准备在今年推进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如果试点成功,将倡导各加装电梯纳入新的电梯维护保养模式中来,推进电梯智慧化监管。
此复函已经邱树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何德富;联系电话:1388362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