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22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229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5 |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倡议书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共护群众舌尖安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津区餐饮商会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完善培训考核与风险管控机制。
强化入网审查,严格实名登记与资质核验,确保证照真实有效、线上线下信息一致,杜绝无证、假证、资质不符商家入驻。
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定期巡查、抽查监测与风险提示,规范信息公示,对违法违规商家及时处置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守护平台餐饮安全底线。
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具备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证照,按许可范围经营,不超范围、不挂靠、不使用虚假资质入网,确保网上店铺信息与实际一致。
规范加工制作,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保持后厨整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不委托加工、不违规操作。倡导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如实发布餐品信息,做到菜品名称、食材分量、价格标注真实透明,不虚假、不夸大宣传,不误导消费;严格把控餐品分量与品质,杜绝“货不对板”“缺斤少两”现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防止餐品污染;自行或委托配送均须强化人员培训与容器消杀,保障食品安全。
主动抵制餐饮浪费,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引导理性点餐。
严格遵守配送规范,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不拆签、不调换餐品,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商家无证经营、环境卫生差、加工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守护配送“最后一公里”安全。
选择正规商家,优先选购证照齐全、信息公示规范、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单位,树立科学膳食节约理念,践行光盘行动。
增强维权意识,收到餐品先查验包装与封签,发现问题及时留存证据,通过12315、12345、消协315平台等渠道依法投诉举报,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担当记心间。让我们携手同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共筑坚实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