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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26 [ 发布日期 ] 2026-08-2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26
[ 成文日期 ] 2026-08-26

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4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臻果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名称:鲜龙眼;抽样日期:2026年5月11日;被抽样单位:中牟县步步高升食品商行;检验结论: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0.165g/kg,最大允许限0.0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臻果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6年5月9日的鲜龙眼共计4盒,全部用于抽样,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鲜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臻果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臻果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经营者未履行好进货查验工作未落实主体责任。本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28日对重庆市重庆臻果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重庆臻果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8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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