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7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37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5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4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臻果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名称:鲜龙眼;抽样日期:2026年5月11日;被抽样单位:重庆臻果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6年5月9日;检验结论:经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0.165g/kg,最大允许限0.0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6年6月2日,本局依法向重庆臻果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鲜龙眼全部销售完毕。
(三)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鲜龙眼共计4盒,抽样4盒,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