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江津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1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 发布日期 ] 2026-05-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31621X/2026-001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07
[ 成文日期 ] 2026-05-07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经营者,共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 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广豪源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广豪源原味瓜子购进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购进数量为4.608kg。其生产厂家为广东广豪源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含备样)4.608kg。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过氧化值超标原因系瓜子在销售环节中未做好防潮储存,且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完善散装瓜子销售储存的条件,加强进货查验,建立进销货台账等。整改后,该经营店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11日对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市江津区佳惠惠食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广翔豪源原味瓜子油脂酸败的食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韩晓琴超市经营的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购进日期为2025 年12月5日的瓜子共计4.9kg,抽样4.9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 瓜子已全部销售完毕。抽检时,当事人售卖的该批次瓜子为散装状态生产厂家信息,无法提供进货检验合格证明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韩晓琴超市排查不合格因,经江津区韩晓琴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生产厂家工艺控制不当导致,在炒制、烘烤等加工过程中,温度过高、加热时间过长,加速瓜子油脂的氧化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要求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进货检验合格证明等。整改后,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3日送达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6年3月12日对江津区韩晓琴超市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事实。江津区韩晓琴超市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江津区韩晓琴超市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月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