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3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539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0-31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1 | 
(2025年第130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8月5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市谨华鑫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共计250袋,抽样10袋,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1、规范流程,企业制定清洗标准化流程;2、调整辐照剂量的参数;3、补全煮制管控;4、扩大出厂检验范围。
二、重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茄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8月20日,本局依法向庆晟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茄子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茄子共计20.5kg,抽样3.93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江州大道分公司经营的西红柿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8月20日,本局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津区江州大道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茄子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西红柿共计18kg,抽样7.08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诚旭真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黄辣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8月6日,本局依法向江津区诚旭真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黄辣丁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黄辣丁共计25.5kg,抽样3.1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重庆岚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岚波白砂糖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9月15日,本局依法向重庆岚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岚波白砂糖已无剩余库存。当事人申请复检,2025年10月14日,当事人收到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岚波白砂糖生产数量90kg,共计300袋。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因该批次产品销售完毕时间过长,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当事人:立即暂停所有白砂糖分装生产线,进行全面清洁和检查;对于色值处于标准临界值的原料,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理;对分装车间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确保环境符合洁净要求;改善仓储条件: 确保原料和成品库避免日光直射;完善检验体系:将进出厂检验中色值的检测频次提高。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