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1621X/2025-004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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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2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2 |
(2025年第108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筱锅侠旋转火锅店加工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筱锅侠旋转火锅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的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抽样数量为1000ml,抽样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筱锅侠旋转火锅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筱锅侠旋转火锅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没有履行好清洗及消毒义务,清洗过程未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对使用洗涤剂进行排查,确保为合格产品;在洗涤过程中控制洗涤剂用量,在去污洗净的前提下确保使用不过量;增加清水冲洗次数,同时避免清洗水反复使用,加强消毒柜的使用。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已经查清事实。江津区筱锅侠旋转火锅店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
二、江津区八个番茄餐厅加工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八个番茄餐厅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的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抽样数量为1000ml,抽样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八个番茄餐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八个番茄餐厅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没有履行好清洗及消毒义务,清洗过程未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对使用洗涤剂进行排查,确保为合格产品;在洗涤过程中控制洗涤剂用量,在去污洗净的前提下确保使用不过量;增加清水冲洗次数,同时避免清洗水反复使用,加强消毒柜的使用。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已经查清事实。江津区喜晓餐饮店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
三、江津区子宸什夹婆餐馆加工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子宸什夹婆餐馆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的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抽样数量为1000ml,抽样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子宸什夹婆餐馆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子宸什夹婆餐馆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没有履行好清洗及消毒义务,清洗过程未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对使用洗涤剂进行排查,确保为合格产品;在洗涤过程中控制洗涤剂用量,在去污洗净的前提下确保使用不过量;增加清水冲洗次数,同时避免清洗水反复使用,加强消毒柜的使用。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已经查清事实。江津区子宸什夹婆餐馆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
四、江津区喜饱餐饮店加工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喜饱餐饮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加工日期为2025年5月27日的复用餐饮具(碗)的样液抽样数量为1000ml,抽样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喜饱餐饮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喜饱餐饮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没有履行好清洗及消毒义务,清洗过程未进行严格清洗、消毒。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对使用洗涤剂进行排查,确保为合格产品;在洗涤过程中控制洗涤剂用量,在去污洗净的前提下确保使用不过量;增加清水冲洗次数,同时避免清洗水反复使用,加强消毒柜的使用。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2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已经查清事实。江津区喜饱餐饮店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